蒙阴县水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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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类别

事项

名称

公开

内容

政策

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

时限

公开

方式

公开

属性

公开

对象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三定方案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领导信息

机构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分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法规文件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策解读

政策的解读材料,解读方式涉及文字解读、图文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对起草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 办发〔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规划计划

总结计划

本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2021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1 〕5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鲁政办发〔2022〕5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财政预决算

县直部门预算、决算

本机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表格、数据及相关说明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原因 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预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 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关于推进部门所 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 〕29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临沂市预决算公开平台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权责清单与职责边界清单

权责清单

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建议提案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 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 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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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全社会

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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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全社会

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 〕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污染防治

水利信息

污染防治相关水利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处申请流程图、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 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 〕5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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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统计表格,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 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县水利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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