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05 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7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其中取消1项、新增列入县级行政权力清单1项、调整规范5项;调整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 项。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新增列入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调整规范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蒙阴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附件【蒙政字〔2017〕95号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