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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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事业单位法人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10月21日-22日,将对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进行“双随机”抽查,请单位做好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在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中,按照5%—10%的比例,随机抽取6家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检查。(2016、20172018年抽取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本次抽查)

二、抽查内容

(一)年度内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检查内容

1.是否有稳定的工作场所;

2.是否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3.是否有独立的财务账户;

4.事业单位章程是否完备;

5.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

7、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二)年度内申请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及时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2.变更单位名称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情况;是否按规定期限上缴单位公章并将新印章印迹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是否按规定期限将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印迹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变更住所的:是否有新的稳定场所;

5.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

6.变更经费来源的: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7.变更开办资金的:开办资金变更确认证明与财务现状是否一致;

8.机构整合的:整合后机构、职能、人员等是否按照要求调整到位,机构履职运行是否良好,人员编制配置与实际承担工作量是否匹配;

9.变更登记后,是否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备案。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的检查内容

1.是否按时限报送年度报告公开;

2.上年度有无未履行法定范围内职责的行为和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3.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

4.是否存在负债经营行为;

5.单位实有人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是否按照已编制公布的业务范围清单逐条梳理业务开展情况;

7.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8.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9.涉及诉讼情况;  

10.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11.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四)事业单位监管的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并熟练登陆;

2.单位办公住所与核准登记的是否一致;

3.主要行政负责人与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一致;

4.实际使用名称标牌和登记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5.有无擅自加挂标牌行为;

6.是否按法定程序刻制印章;

(五)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情况

1.是否编制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

2.清单事项发生变化是否及时申请动态调整;

3.开展的业务是否与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一致。

三、工作步骤

(一)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下达抽查通知书。

(二)到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中,事业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2018年度单位工作总结;

2.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

3.2018年度法人年报公示的原始材料;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档案资料;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相关执业资格证;

6.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7.单位公章使用台账;

8.实地核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整改落实。实地核查过程中,检查组将现场反馈,如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通过蒙阴县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

 

 

蒙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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