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务公开职责分工
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单位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牵头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2016〕63号)要求,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牵头部门:督查室。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3)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结果等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透明度。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4)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按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蒙阴县政府网公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牵头部门:人秘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时全面制定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牵头部门:财务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好合同订立及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方案等过程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牵头部门:土地利用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3)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4)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开要求,梳理细化应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牵头部门:地质矿产科、地环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5)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3.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解读。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放管服”、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相关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信息,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及时回应民生热点舆情。要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3)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4)建立问责制度。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借鉴推广“一小时办结”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成果。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动态信息。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要向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入驻”“一次办妥”“一次告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精简高效,清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证便民”,压缩办事时间,开展联合审批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拓展便民服务,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全程代办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服务等;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理程序、推动热线整合。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3.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清理规范各类证照、证明。清理规范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逐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证明。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对新条例、新办法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牵头部门:办公室、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息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3.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各单位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尽快编制完善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4.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尽快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测绘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