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水土保持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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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my039/2018-0000035
发布机构:
蒙阴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4-02 16:02:45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
2.领导责任分工;
3.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依申请公开事项;
5.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6.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建议答复
7.半年和年度总结;
8.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县政务公开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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