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2号
2019年第2号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8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5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866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蒙阴县城汶河北路以北、一小(商城校区)操场以东地段,涉及蒙阴街道北竺院村、北关社区、西关社区等3个村土地。其中:北竺院村土地0.1144公顷(园地0.1144公顷)、北关社区土地0.4781公顷(园地0.4312公顷、林地0.0469公顷)、西关社区土地0.9137公顷(耕地0.3311公顷、园地0.0697公顷、设施农用地0.5129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县城蒙山路以西、黄沟社区村北地段,涉及蒙阴街道黄沟社区土地1.3872公顷(商服用地1.3872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县城新华路以西、叠翠路以北地段,涉及蒙阴街道东关社区土地0.7453公顷(园地0.3849公顷、林地0.3433公顷、坑塘水面0.0171公顷)。该地块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四位于垛庄镇205国道以南、蒙河大道以北地段,涉及垛庄镇华兴村土地0.2278公顷(农村道路0.0090公顷、林地0.1533公顷、河流水面0.0655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二、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三、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8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5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公蒙 ;联系电话:0539-4812416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