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年第1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67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1.96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蒙阴街道205国道以北、新庄村与召子官庄村交界地段,涉及蒙阴街道新庄村、召子官庄村等2个村土地。其中:新庄村土地0.49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244公顷、其他草地0.4678公顷)、召子官庄村土地0.0584公顷(其他草地0.0584公顷)。该地块作为食品加工用地。
地块二位于蒙阴县城汶河北路以北,三公路以西地段,涉及蒙阴街道汶溪社区、西关社区、北关社区等3个社区和蒙阴县人民武装部等1个单位土地。其中:汶溪社区土地2.4597公顷(耕地0.5113公顷、园地1.0750公顷、林地0.7856公顷、沟渠0.0878公顷)、西关社区土地0.4417公顷(耕地0.0394公顷、林地0.4023公顷)、北关社区土地0.5281公顷(耕地0.5268公顷、园地0.0013公顷)、蒙阴县人民武装部土地0.1791公顷(耕地0.1791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县城府前路以北、蒙恬路以西地段,涉及蒙阴街道黄沟社区土地2.4209公顷(商服用地2.4209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县城新华路以西、叠翠路以北地段,涉及蒙阴街道东关社区土地0.9388公顷(园地0.1605公顷、林地0.1954公顷、坑塘水面0.2663公顷)。该地块作为商务金融用地。
地块五位于云蒙湖生态区兴旺社区,大旺庄自然村村南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兴旺社区土地0.9960公顷(其他草地0.9960公顷)。该地块作为住房用地。
地块六位于云蒙湖生态区兴旺社区,大旺庄自然村村南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兴旺社区土地2.8479公顷(其他草地2.8479公顷)。该地块作为住房用地。
地块七位于垛庄镇205国道以南、蒙河大道以北地段,涉及垛庄镇垛庄居委土地0.0329公顷(林地0.01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214公顷)。该地块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八位于垛庄镇205国道以南、蒙河大道以北地段,涉及垛庄镇垛庄居委、兴和村等2个居委(村)土地。其中:垛庄居委土地0.2964公顷(耕地0.0457公顷、园地0.2507公顷)、兴和村土地0.2689公顷(耕地0.2689公顷)。该地块作为轻工用地。
二、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三、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8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67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公蒙 ;联系电话:0539-4812416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