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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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8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56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3.565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联城镇桃联路以北,联城镇政府以西地段,涉及联城镇崔家城子村土地0.3487公顷(耕地0.322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261公顷)。该地块作为食品加工用地。

地块二位于高都镇205国道以北,郑家庄村村南地段,涉及高都镇郑家庄村、西住佛村等2个村土地。其中:郑家庄村土地3.0944公顷(耕地0.576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5175公顷)、西住佛村土地0.0188公顷(耕地0.0188公顷)。该地块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三位于高都镇205国道以南,水波尔床业公司以东地段,涉及高都镇西住佛村、蒙阴街道东住佛村等2个镇2个村土地。其中:高都镇西住佛村土地0.4371公顷(耕地0.3860公顷、农村道路0.0477公顷、商服用地0.0034公顷)、蒙阴街道东住佛村土地0.3973公顷(耕地0.3759公顷、农村道路0.0214公顷)。该地块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四位于蒙阴经济开发区蒙山五路以东,兖石路以南地段,涉及蒙阴经济开发区刘官庄社区土地2.4213公顷(耕地1.9994公顷、园地0.0261公顷、农村道路0.0276公顷、其他草地0.3682公顷)。该地块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五位于蒙阴经济开发区蒙山五路以东,兖石路以南地段,涉及蒙阴经济开发区刘官庄社区土地0.3227公顷(耕地0.2263公顷、农村道路0.019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200公顷)。该地块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六位于蒙阴经济开发区蒙山五路以东,兖石路以南地段,涉及蒙阴经济开发区刘官庄社区土地0.1690公顷(耕地0.002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033公顷、其他草地0.1629公顷)。该地块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地块七位于蒙阴经济开发区蒙山五路北段,涉及蒙阴经济开发区刘官庄社区、曹庄社区、联合庄村等3个社区(村)土地。其中:刘官庄社区土地0.5421公顷(耕地0.373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1148公顷、其他草地0.0539公顷)、曹庄社区土地1.1675公顷(耕地0.9585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其他草地0.2054公顷)、联合庄村土地1.6668公顷(耕地1.5779公顷、农村道路0.0447公顷、其他草地0.0310公顷、河流水面0.0132公顷)。该地块作为公路用地。     

地块八位于垛庄镇西孟良崮村洪山后自然村地段,涉及垛庄镇西孟良崮村土地0.3250公顷(耕地0.1901公顷、沟渠0.038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965公顷)。该地块作为商服用地。

地块九位于垛庄镇孟良崮变电站以南、时新路以西地段,涉及垛庄镇海北社区、石山庄村等2个社区(村)土地。其中:海北社区土地0.1156公顷(耕地0.1156公顷)、石山庄村土地1.3695公顷(耕地1.3695公顷)。该地块作为轻工用地。

地块十位于垛庄镇蒙河大道以北、205国道以南地段,涉及垛庄镇华兴村土地1.1694公顷(耕地1.1694公顷)。该地块作为轻工用地。

二、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三、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8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56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公蒙 ;联系电话:0539-4812416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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