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8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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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第1号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099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20.031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岸堤水库北侧、水泉峪自然村村南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土地2.1940公顷(耕地0.6307公顷、园地1.459公顷、田坎0.1043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宿餐饮用地。

地块二位于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水泉峪自然村村东、村路以南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土地0.9116公顷(耕地0.5094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0.2231公顷、沟渠0.0122公顷、田坎0.1626公顷、住宅用地0.0038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宿餐饮用地。

地块三位于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水泉峪自然村村东、村路以南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土地0.3261公顷(林地0.1678公顷、沟渠0.0362公顷、住宅用地0.1221公顷)该地块作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水泉峪自然村村东、村路以南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土地0.6303公顷(林地0.5740公顷、农村道路0.374公顷、住宅用地0.0189公顷)该地块作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于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水泉峪自然村村东、中山寺林场以西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土地0.3863公顷(林地0.1908公顷、住宅用地0.0680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宿餐饮用地。

地块六位于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水泉峪自然村村东、中山寺林场以西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土地0.5654公顷(耕地0.1638公顷、林地0.2429公顷、田坎0.0785公顷)该地块作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于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水泉峪自然村村东、中山寺林场以西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土地0.2388公顷(耕地0.0303公顷、林地0.1599公顷、农村道路0.0342公顷、田坎0.0144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宿餐饮用地。

地块八位于蒙阴县国有中山寺林场,云蒙湖生态区大谢庄社区水泉峪自然村村东地段,涉及蒙阴县国有林场总场土地1.9659公顷(耕地0.3259公顷、园地1.4138公顷、林地0.0345公顷、农村道路0.0355公顷、田坎0.1562公顷)该地块作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于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北太平村大石龙自然村河西、成家庄村南地段,涉及云蒙湖生态区北太平村土地0.6252公顷(耕地0.0566公顷、内陆滩涂0.5686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位于蒙阴县岱崮镇笊篱坪村村北,民丰桥以南、坡先路以西地段,涉及岱崮镇笊篱坪村土地0.4539公顷(耕地0.3895公顷、田坎0.0644公顷)该地块作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蒙阴县岱崮镇笊篱坪村村北,民丰桥以南、坡先路以西地段,涉及岱崮镇笊篱坪村、十字涧社区2个村(社区)土地。其中:岱崮镇笊篱坪村土地0.3534公顷(耕地0.3034公顷、田坎0.0500公顷)、岱崮镇十字涧社区土地0.1117公顷(耕地0.1117公顷)该地块作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蒙阴县岱崮镇笊篱坪村村北,民丰桥以南、坡先路以东地段,涉及岱崮镇笊篱坪村土地1.2477公顷(耕地0.9471公顷、园地0.0936公顷、田坎0.2070公顷)该地块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县城云蒙路西段路北、钻石山庄东侧地段,涉及蒙阴街道茶棚社区土地0.4672公顷(耕地0.1997公顷、园地0.2675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县城云蒙路西段路北、武装部靶场以西地段,涉及蒙阴街道谭家召子村、茶棚社区2个村(社区)土地。其中:蒙阴街道谭家召子村土地0.0048公顷(园地0.0048公顷)、蒙阴街道茶棚社区土地0.9335公顷(林地0.1292公顷、商服用地0.8043公顷)该地块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县城西环路以西、茶棚社区村南地段,涉及蒙阴街道茶棚社区土地2.8478公顷(耕地2.8031公顷、农村道路0.0447公顷)该地块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县城西环路以东、新城路以北、液化气站以西地段,涉及蒙阴街道谭家召子村、城西社区2个村(社区)土地。其中:蒙阴街道谭家召子村土地0.0756公顷(园地0.069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0.0061公顷)、蒙阴街道城西社区土地0.2098公顷(耕地0.1683公顷、田坎0.0415公顷)该地块作为食品加工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蒙阴街道赵峪社区村东、205国道以南地段,涉及蒙阴街道赵峪社区土地0.3338公顷(耕地0.1048公顷、田坎0.0273公顷、其它草地0.2017公顷)该地块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县城汶河北路以北,县污水处理厂以东、以南地段,涉及蒙阴经济开发区太保社区土地1.5257公顷(耕地1.4898公顷、林地0.0215公顷、农村道路0.0144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蒙阴县消防大队院内、办公楼北侧地段,涉及蒙阴经济开发区太保社区土地0.394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3946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蒙阴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村西、叠翠路以北地段,涉及蒙阴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土地2.6515公顷(耕地1.8251公顷、园地0.6717公顷、农村道路0.0447公顷、沟渠0.0376公顷、设施农用地0.0626公顷、其它草地0.0098公顷)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

二、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三、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阴县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09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公蒙 ;联系电话:0539-4812416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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