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蒙征公告〔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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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征公告〔2018〕6号

为提供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蒙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地块北起常路镇山泉官庄村,向南沿已建成的京沪高速公路经联城镇、高都镇、蒙阴街道、桃墟镇,南至垛庄镇古泉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路镇山泉官庄村、杏泉村、台庄村;联城镇相家庄子村、小山口村;高都镇西住佛村;蒙阴街道西儒来村、东儒来村、官庄社区、宋家庄村、南竺院社区、罗家庄村、石马疃社区、东城社区、赵峪社区、田庄村、东关社区;桃墟镇红山头村、野老峪村、朱家铺村、金星村、金鑫村、大庙村、陡兴庄村、安乐庄村、陡山村、鑫源社区;垛庄镇四泉庄村、郑旺庄村、尚庄村、季家林村、朝仙桥村、丁旺庄村、长廊村、尖家庄村、华兴村、兴和村、垛庄居委、大山寺村、后里村、蒙河村、古泉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Ⅲ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按照每亩1.56万元予以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分别按照常路镇人民政府、联城镇人民政府、高都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桃墟镇人民政府、垛庄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蒙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蒙阴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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