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蒙阴街道石马疃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蒙阴县2019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石马疃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蒙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石马疃社区土地位于蒙阴街道205国道以南、赵峪社区村西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2022公顷,其中:
农用地0.2022公顷(耕地0.202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一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4万元/公顷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984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均未经批准已违法占用,地上附着物属违法建设,已予行政处罚,由政府没收不予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9848万元,由蒙阴县财政局拨付到石马疃社区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蒙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5495万元,由蒙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蒙阴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蒙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蒙阴县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公蒙;联系电话:0539-4812416。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