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蒙阴街道西儒来村等1个街道4个村(社区)及蒙阴县人民武装部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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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蒙阴县2018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收回)蒙阴街道西儒来村等1个街道4个村(社区)及蒙阴县人民武装部集体(国有)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蒙阴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儒来村土地位于县城汶河北路以北,完庄河以东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50.9325亩,其中:农用地50.9325亩(耕地25.848亩、园地7.71 亩、林地16.0755亩、农村道路1.299亩);

本次征收(收回)汶溪社区、西关社区、北关社区及蒙阴县人民武装部土地位于县城汶河北路以北,刘洪路以东、汶溪路以西、古城路以南地段,征收(收回)土地总面积54.129亩,其中:汶溪社区36.8955亩,其中:农用地36.8955亩(耕地7.6695亩、园地16.1250亩、林地11.784亩);西关社区6.6255亩,其中:农用地6.6255亩(耕地0.591亩、林地6.0345亩);北关社区7.9215亩,其中:农用地7.9215亩(耕地7.902亩、园地0.0195亩);蒙阴县人民武装部2.6865亩,其中:农用地2.6865亩(耕地2.68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8.3444万元,其中:西儒来村285.2220万元、汶溪社区206.6148万元、西关社区37.1028万元、北关社区44.3604万元、蒙阴县人民武装部15.04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56万元予以补偿,共计补偿总额163.8959万元,其中:西儒来村79.4547万元、汶溪社区57.5570万元、西关社区10.3358万元、北关社区12.3575万元、蒙阴县人民武装部4.190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及蒙阴县人民武装部协商,对拟征收土地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总计588.3444万元,由蒙阴县财政局拨付到村(居)委会及蒙阴县人民武装部账户,由村(居)民、蒙阴县人民武装部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蒙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3.5625万元,其中:西儒来村76.3988万元、汶溪社区55.3433万元、西关社区9.9383万元、北关社区11.8823万元。由蒙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蒙阴县人民武装部不需拨付社保费用。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蒙阴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 2018年4月27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蒙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蒙阴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蒙阴县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公蒙;联系电话:0539-4812416。

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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