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南竺院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蒙征补公告〔2024〕7号
蒙征补公告〔2024〕7号
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2024年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蒙阴街道南竺院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蒙阴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蒙阴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蒙阴街道南竺院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蒙阴县古城片区道路工程、蒙阴街道汶河公园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南竺院社区土地位于古城片区,征收土地总面积3.564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5649公顷(耕地面积0.0139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蒙阴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蒙阴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南竺院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蒙阴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3.4735万元,由蒙阴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蒙阴街道办事处、南竺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南竺院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 尚海龙 ,联系电话: 4812416 。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南竺院社区现状调查确认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