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垛庄镇蒙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蒙征补公告〔2023〕4号
蒙征补公告〔2023〕4号
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蒙河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蒙阴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垛庄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蒙河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蒙河村(营里村、彭家宅村)土地,位于蒙阴县垛庄镇蒙河村,总面积2.431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3737 公顷(林地1.1707公顷、农村道路0.1855公顷、沟渠0.0175公顷);未利用地 1.0575 公顷(河流水面1.057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蒙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 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 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垛庄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蒙河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蒙河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4.7020 万元。由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蒙河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蒙河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尚海龙,联系电话:4812416 。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