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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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my010/2018-0000008
发布机构:
蒙阴县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9-10 15:16:12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改造范围
1.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住宅小区,位于城镇建成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住宅由楼房组成,主体建筑基本完好,并且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2.各类配套设施较差、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可适当放宽建成年限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改造内容
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的要求是干净整洁、设施完备、秩序良好,让居民住得安心、舒心。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治安防控设施。安装单元防盗门和电子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建立门卫值班室增设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
2、健全环卫消防设施。配备密封式垃圾桶(箱),疏通小区消防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或增设消防栓。
3、改善小区环境设施。硬化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化院落,安装物业服务和便民信息发布栏,有序划定停车位,补齐路灯、楼道灯,修缮屋面防水、楼道门窗、楼道扶手等楼房公共部位,粉刷楼道内墙,整修楼宇外墙并喷刷建筑涂料。经规划部门审查,符合规划及相关规范要求的,依法配建物业用房和经营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增体育健身器材,建设文化活动中心。
4、改造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小区内给排水、强弱电、供暖、供气管网,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线,并督促专营单位尽快组织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接收,有条件的进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小区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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