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
填报单位(盖章):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蒙阴大队 填报日期: 2017 年2月17日 |
||||||||||||
序号 |
实施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实施依据及条款 |
服务对象 |
共同实施部门 |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服务类型 |
提供方式 |
备注 |
主体 |
||||||||||||
1 |
蒙阴交警大队车管所 |
机动车信息查询 |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
《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 ”,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 |
公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
无 |
不收费 |
无 |
即时办理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无 |
2 |
蒙阴交警大队车管所 |
驾驶证信息查询 |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的,应当出具公函和经办人的工作证;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本人档案的,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 |
公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
无 |
不收费 |
无 |
即时办理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无 |
3 |
蒙阴交警大队车管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科目考试 |
公共安全类 |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修订,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二条:“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
学员 |
无 |
不收费 |
无 |
即时办理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无 |
4 |
蒙阴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其他类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9月财政部令第56号)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第四条第三款:“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
事故当事人 |
无 |
不收费 |
无 |
7天,30天 |
依申请服务 |
直接提供 |
无 |
5 |
交通秩序管理中队、违法处理室 |
违法查询 |
法律和信息咨询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车主,驾驶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
无 |
不收费 |
无 |
即时 |
依申请 |
直接提供 |
无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武方婷13696399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