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气象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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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各项职责,组织完成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业务和天气、气候、人工影响天气,农经信息和农经网等业务服务任务。

(二)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与市局联合开展雷电防护技术服务,承担雷电灾害收集、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发布雷电灾害简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蒙阴县文化路10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539-427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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