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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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符合发展要求的包容创新、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市司法局《服务保障“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若干措施》以及县委贯彻落实省市“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分工安排,认真落实《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将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

二、工作步骤

(一)梳理汇总阶段( 71-91 ):根据《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执法实践中违法行为的情节、损害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梳理本单位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建章立制阶段(91-930日) :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在梳理汇总基础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发本单位的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本单位“免罚清单”。同时,将本单位梳理完成的“免罚清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提升阶段(101-1030日):要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工作推进措施、已办理案件情况进行梳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111-1130日):要统筹做好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修改完善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于20201130日前公布实施,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本系统清单要求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将落实“免罚清单”此项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管,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二)行政指导优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当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方可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对“免罚清单”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可操作性。对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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