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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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my036/2020-0000019
发布机构:
蒙阴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9-01 15:57:07
主题词:
其他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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