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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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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