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蒙阴县联城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蒙阴县联城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协同处置、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原则,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事件分级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联城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镇长兼任;应急委员会成员由党政办、宣传办、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林业站、水利站、财政所、武装部、民政办、各总支、派出所、司法所、交管所、卫生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镇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兼任。镇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3)负责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负责抓好全镇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规章草案、文件制度等; 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单位,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工作。(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镇政府应急委员会。(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9)负责与县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1)承办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行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汛情监测、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做好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两委应立即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电话0539—4518501),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镇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应急委报告,将镇应急委领导批示传达到村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2、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两委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三)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镇应急委员会,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应急结束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需要上级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2、社会救助。镇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3、调查与评估。镇应急办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镇应急委。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镇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二)经费保障
镇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质种类、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应急委统一协调。
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四)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
镇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镇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治安维护
镇综治办、武装部、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事发地所在村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政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七、责任与奖惩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联城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