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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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my062/2020-0000009
发布机构:
蒙阴县联城镇
发布时间:
2020-03-23 11:17:43
主题词:
其他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由政府出资,对农村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给予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我省开始于2006年。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前,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一寸照2张,本人和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收养的提供收养材料,子女伤残的提供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一份。
2.村(居)评议:在《申请表》出具基本情况评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审议意见,并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县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四、奖扶标准
奖扶金每人每月8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元/人(奖扶金不影响农村“低保户”确定和“五保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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