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埠镇机构设置情况
一、党政办公室
1、承担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党政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2、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指示和镇党政领导批示的传达和督办落实。
3、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公文的处理和文件起草、审核、分发归档、保密工作。
4、负责镇机关财务、会议、来客接待、车辆调度、公物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
5、负责联系工、青、妇、关工委等群团的工作。
6、负责组织、人事、编制、乡土人才管理等各项工作。
7、负责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对镇重要情况开展调研,向党委、政府反映动态、提供信息、提出建议。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本镇投资环境优势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客商的联系和服务,保证客商的投资信心;督促建成项目的发展壮大,确保经济良性发展。
2、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对企业进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引导企业努力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企业调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协助投资商办理项目开发等有关手续。
3、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企业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4、负责招商引资信息、企业产值的统计上报等工作。严格按有关统计规定,如实填报全镇招商引资情况和企业的经营情况,确保月、年报如期上报。
5、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村镇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村委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普及、科教兴镇、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
3、负责本镇社会救济,做好灾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灾民的安置及救灾物资的申报发放工作。
4、负责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工作。
5、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换届工作。
6、负责开展统战、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农村农业工作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镇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与监督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镇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村级财务检查、监督、管理、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内会计的辅导管理工作。
4、综合协调开展全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
5、研究提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建议,并协调有关事项。
6、负责全镇农村扶贫工作,研究提出帮扶开发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检查和监督有关帮扶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
7、负责全镇农村新能源的建设与推广、利用工作。
8、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指导、监督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改革;负责制定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和科技兴农工作;参与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3、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4、负责本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和随访工作;
5、做好《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收缴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
7、负责处理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8、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镇直部门及其职责
(一)财政所
1、负责财政预决算,负责向人大起草预算和决算报告,接受县财政监督。
2、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核拨。
3、负责各种支农周转金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4、负责辖区内行政、企业单位财务的检查、监督、管理、指导。
5、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机站、农技站、兽医站、科委
1、制定农业、农机、农经、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科学新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作物、农机、畜牧水产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3、开展畜禽疾病防治,动物检疫,提供技术咨询。
4、健全镇、村两级科技服务网络,建立科技示范点(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经管站、统计站
1、贯彻执行上行文件精神,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2、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村(组)财务镇级代理,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确保村组集体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4、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5、搞好财务、资产、收益年报与各类农经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6、抓好全镇村组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7、做好有关农村、农业、农民各类来信来访调处工作;
8、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农村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国家和省统计局制定的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一管理农村统计数字。统一管理农村报表。搞好农村统计基础建设。
(四)水利站
1、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水保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为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的方向,树立全面、优质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县水利部门共同搞好工作,以促进农村水利水保事业的发展;
2、在工程建设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乡镇企业、人民生活的需求,在县水利水保局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水利水保区划、规划、勘测设计、计划、工程建设、效益分析等工作;
3、在工程管理上,负责建立健全镇、村水利水保管理服务组织,落实好各项管理承包责任制,确保工程效益,搞好工农业供水,并按规定协助收缴水费;
4、学习和普及水利水保科学知识,推广节水、节能和水土保持先进经验及水利水保科技成果,开展技术革新,科学试验等工作、搞好水利水保业务指导和镇、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为各级领导部门当好参谋,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和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帮助镇、村制定保护与使用农村水利水保设施的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破坏水利水保设施以及其他违反水利水保法规的案件,协调处理当地水事纠纷;
6、完成上级下达的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和其他任务。
(五)林业站、果树站
1、负责全镇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制定林业生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及检查,做好生产进度统计及半年报、年报等各项林业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林果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果树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镇林果标准化生产、低产园改造和果品质量的提高;利用声像、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普及林业科学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全镇林果优良种苗引进、繁育与推广。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野生动物、植物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协助县林业局,查处林业纠纷案件。
4、负责对全镇林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负责全镇林果种苗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六)文化站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搞好镇村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辖区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播映广播新闻和电视节目,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维护工作。
4、组织农村群众的文化活动,繁荣农村文化;指导农村文艺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开展各种文化项目服务。
5、加强农村文化市场、音像的管理。
(七)旅游办
1、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镇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4、组织全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全镇旅游统计工作。
5、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并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八)信访办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4、指导、检查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5、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6、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7、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九)综治办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制定本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活动,指导村(居)、社区、单位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3、掌握本处各部门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向党委和综治委提出整改措施。
4、培养典型,推广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路子。
5、负责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外来人口管理,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
6、做好邪教组织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帮教回访工作。
(十)民政办
1、负责做好本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2、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本辖区城居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申报。
4、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
5、负责管理发放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物资。
6、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务的落实。
(十一)经委
1、对企业进行规划、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2、引导企业努力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
3、协助企业调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保证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对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存在的各种问题,为当地政府的决策提供信息和资料。
5、协助投资商办理项目开发等有关手续。
6、负责招商引资信息、企业产值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十二)安监办
1、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3、负责定期通报全镇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4、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销售工作。
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乡建办公室
认真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第116号令《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十四)劳保所
1、负责全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根据本镇实际制订和实施征缴方案。
2、负责全镇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养老金的足额发放。
3、负责本镇农保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劳务输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