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和权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原由市公路局承担的县级路政执法职责(蒙阴县境内国道省道的路政执法职责)。
划出的职责
无
(四)加强的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有关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挖沙船)及相关水上设施防止污染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道、省道布局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