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司法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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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司法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分级、按职能受理的原则。特制订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一、受理机构

蒙阴县司法局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蒙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蒙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ngyin.gov.cn/)下载,也可以到我局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局电子邮箱myxsfj@163.com。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我局,并在信函的左上角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我局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蒙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就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向县司法局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蒙阴县司法局地址:蒙山路130

投诉电话:4271050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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