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城市规划区内在建项目工地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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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和“三城同创”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生产,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在建项目工地的有关管理事项重申如下:

一、关于扬尘治理有关管理事项

1、施工围挡:工地四周应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露;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外侧应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进行美化,其中公益广告不得低于建筑围挡面积50%,且要分布均匀。

2、道路硬化:正式施工前,主要道路、施工场地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先经过硬化处理,材料作业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主要道路采用C20混凝土硬化路面,硬化厚度在15cm以上。

3、工地物料蓬盖:水泥等可能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要集中存放在库房或严密遮盖;渣土存放场以及长时间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用绿色的密目网进行覆盖;地面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必须采用覆盖措施。

4、洗车机设置:洗车机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正中间,应与路面齐平,不得高出路面,洗车机旁边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工地安装洗车机时,请与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指导安装。

5、生产道路洒水清洁:车辆主要通道必须设置雾炮降尘;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保证施工主要区域和出入口道路整洁干净。

6、车辆密闭运输:凡工地工程车进出工地应进行密闭运输,车辆出工地时须经洗车机冲洗。

7、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使用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监测视频须安装在主要生产路大门口内侧,且须及时与市建设局、县建设局联网。

二、关于起重机械有关管理事项

1、起重机械的安拆告知:各施工项目工地在建筑起重机械(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安装和拆除时,安全员和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旁站,在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5个工作日前,必须到县安监站办理安拆告知手续,由安监站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地须定期督促租赁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修维护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在用的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由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实行日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要按照相关要求操作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施工吊篮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佩戴安全帽。

各有关企业、项目工地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对工地情况进行自查,上述事项凡不按规定落实的,县住建局将一律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复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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