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落实部分便民利民措施
为最大限度地为民、便民、利民,蒙阴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临沂市公安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让“放管服”改革在基层派出所落地生根,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临沂市公安局推行部分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如下:
一、新增全市通办户口业务类型
1、实现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本市户籍人口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全市任一公安派出所受理。受理单位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核实公民身份,凡是能够证明公民身份的均应受理,不拘泥于身份证件类型。
2、实现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全国各地居民可在全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再限定居住地派出所受理(首次申领、受理系统提示为失信人员的除外)。其中符合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件的同时办理居住登记。
二、简化户口业务办理手续
3、简化证明材料。办理各类户籍业务,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材料。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受理派出所通过联网查询、发函等方式核实。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证明材料的“六个一律”要求,严禁随意增加不必要、没有依据的证明材料。
4、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直接落户,省级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落户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随迁。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人才在临沂落户不受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居住场所限制。
5、规范完善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符合出具证明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当场予以出具,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能够通过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实行无法出具告知制度,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无法出具证明的,出具书面告知书。
三、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
6、合理确定居住时间。流动人口在省内跨县(市、区)异地流动的,自第一次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其居住时间连续累计计算。
7、科学界定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自有房屋产权证明等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可以进行补充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申领居住证。
8、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居住在本地居民家中,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居住证明的,可与其所居住房屋的产权人持房屋产权证明、流动人口居住声明申办居住登记。
9、简化居住证签注手续。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签注所需材料与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相同,原提交的申领材料仍有效的,不再重复提交。
10、提高居住证制发效率。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配备一台居住证打印设备,自行制发居住证,缩短制证周期。
11、对重大项目提供上门服务。为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免费安装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终端,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12、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
13、提供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派出所为辖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重点核查务工人员身份信息真伪、是否具有影响企业治安防范的情形等。信息核查对象仅限务工人员本人,非经核查对象同意,不得查询、泄露其家庭成员及其他亲属信息。
四、调整下放部分户口业务审批权限
14、集体户设立由公安派出所审批,不再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15、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未成年人落户,由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不再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16、因判刑被注销户口的公民,刑满释放后持释放证明恢复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不再由公安派出所审批。
17、省外、省内居民户口迁入签发准迁证由由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不再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签发。具体流程如下:省外居民迁入可以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打印准迁证,居民需持准迁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并打印迁移证,再返回户口迁入地落户。省内市外居民迁入需等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网上迁出户口,再由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落户,不需要群众往返两地。
18、市内跨县区居民户口迁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不再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19、公民依法变更姓氏改为公安派出所审批,不再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20、公民依法变更姓名,改为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不再由公安派出所审批。
21、公民依法变更性别,改为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不再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22、公民依法增加户口曾用名,改为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不再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23、临时居民身份证制作权限下放到派出所,实行全市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