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第一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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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my018/2018-0000140
发布机构: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18-08-14 14:44:03
主题词: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报送部门单位(盖章): | |||||||||||||||
| 序 号 |
办理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服务 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全市通办”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事项类别 | ||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37130001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窗口将材料传至市局; 4、批准:大厅窗口领取批文。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4.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初审意见并附标明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原件1份,纸质) 5.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以及需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需提供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的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需提供踏勘论证意见(原件1份,纸质) 6.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图)(原件1份,纸质) 7.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的核实意见(原件1份,纸质) 8. 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生物质和垃圾发电、污染企业搬迁等环境污染较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纸质) |
7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
| 2 |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 | 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审查 | 3713000102005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窗口将材料传至市局; 4.批准:大厅窗口领取批文。 |
1.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纸质) 3.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需要查验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需要查验原件) 5.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需要查验原件) 6.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需要查验原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
1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是 | 行政许可 | ||
| 3 | 矿山企业闭坑地质报告评审备案 | 关闭矿山审批 | 3713000102015 | 2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批:窗口将材料上传至OA办公系统,系统内部审批; 4.发文:通知申请人至大厅窗口领取出具的核查意见。 |
1.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2.闭坑地质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3.采矿权人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4.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报告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5.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原件1份,纸质) 6.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7.闭坑地质报告编制合同(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纸质) |
1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
| 4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 3713000102017 | 2 |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按程序作出审批决定; 4.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纸质)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2份,纸质)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原件1份,纸质)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纸质)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纸质) |
1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是 | 行政许可 | ||
| 5 | 申请人首次申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审批 | 3713000102017 | 2 |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按程序作出审批决定; 4.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1.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纸质) 3.使用测绘成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书、协议、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原件2份,纸质) 4.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函;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经费预算(原件1份,纸质)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纸质) 2.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纸质) |
1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
| 6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3713001002001 | 3 |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国土窗口提交材料; 2.窗口人员受理审核; 3.予以备案登记。 |
1.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纸质) 2.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
1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是 | 其他权力 | ||
| 7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3713001002002 | 2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批:窗口将材料上传至OA办公系统,系统内部审批; 4.发文:通知申请人至大厅窗口领取出具的备案文件。 |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2.矿业权人、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资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3.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报告编制单位初审意见(原件1份,纸质) 4.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原件1份,纸质) 5.勘查许可证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副本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1份,纸质) 7.矿产资源勘查、核实等合同(委托、协议)书(原件或复印1份,纸质) 8.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原件1份,纸质) 9.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原件8份,纸质) 10.材料光盘 |
1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权力 | ||
| 8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采矿权抵押备案 | 3713001002004 | 2 | 1.申请人事先委托有资质的的中介机构编制抵押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大厅窗口申请; 2.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科室会审审核; 4.予以备案。 |
1.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原件一份,纸质)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纸质) 3.抵押权人、抵押人、价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4.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纸质) 5.采矿权抵押合同(原件一份,纸质) 6.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原件一份,纸质) 7.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纸质,验原件) 8.抵押评估报告(原件一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1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权力 | ||
| 9 |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与地址 | 勘查矿产资源登记(国土资源部发证以外的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 | 3713001002008 | 2 | 1.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 2.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将材料上传至OA办公系统;4.审批:系统内部审批; 5.材料和审批结论上传省厅申请配号; 6.接收配号,省厅将配号文件反馈; 7.打印并通知申请人到大厅窗口领取勘测许可证。 |
1.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纸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关于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意见(原件1份,纸质)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5.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6.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8.材料光盘 |
4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是 | 其他权力 | ||
| 10 | 变更勘查单位 | 勘查矿产资源登记(国土资源部发证以外的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 | 3713001002008 | 2 | 1.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 2.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将材料上传至OA办公系统;4.审批:系统内部审批; 5.材料和审批结论上传省厅申请配号; 6.接收配号,省厅将配号文件反馈; 7.打印并通知申请人到大厅窗口领取勘测许可证。 |
1.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纸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含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情况) 3.勘查许可证(原件1份,纸质) 4.变更前、后的勘查委托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 5.变更后勘查单位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6.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7.申请登记书报盘文件 |
4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是 | 其他权力 | ||
| 11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嘱托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生效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纸质) 2.法律文书送达人员工作证件(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3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5.地役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6.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的、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4 |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5 |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6 |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原件1份,纸质) 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纸质): (1)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作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3)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作抵押的,抵押权人应提供抵押物坐落于集体土地的知晓函。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7 |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抵押转一般抵押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原件1份,纸质) 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纸质)(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应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8 |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顺位抵押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6.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原件1份,纸质) 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纸质)(同一不动产上设有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顺位抵押权人还需提交其已知晓拟抵押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登记的证明)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9 |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1份,纸质) 6.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纸质) 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纸质)(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0 |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1份,纸质) 6.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纸质) 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纸质)(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1 |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1份,纸质) 6.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纸质) 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纸质): (1)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作抵押的,应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2 |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顺位抵押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1份,纸质) 6.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1份,纸质) 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1份,纸质)(同一不动产上设有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顺位抵押权人还需提交其已知晓拟抵押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权登记的证明)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3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4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5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6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7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8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家庭成员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交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29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土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0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等导致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1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土地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承包期限变化的协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2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提交承包经营合同)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3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或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提交有资质的勘验单位出具的勘验等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合同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3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用途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共有性质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变更为夫妻一方或双方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2 | 地役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纸质) 6.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3 | 地役权变更登记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纸质) 6.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中介服务项目);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4 | 地役权变更登记 (共有性质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纸质) 6.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5 | 地役权变更登记 (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地役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登记证明 (原件1份,纸质) 6.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6 |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一般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6.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7 |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一般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8 |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0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6.因抵押权顺位、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49 |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因抵押权顺位、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0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6.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1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2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农民集体互换土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3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集体土地调整)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4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转让)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发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转让合同经发包方见证签章的可不提交)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5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继承)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因继承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6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互换)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受让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已报发包方备案的证明)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7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分割或者合并)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因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分割或者合并的,提交家庭或婚姻关系变化的证明材料。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由登记机构或不动产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8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入股协议、已报发包方备案的证明)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59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5.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7.首次转让的,达到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纸质);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7.首次转让的,达到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互换)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首次转让的,达到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赠与)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首次转让的,达到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7.首次转让的,达到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首次转让的,达到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首次转让的,达到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2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7.首次转让的,达到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 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商品房)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商品房转移的,应提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6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经济适用房转移)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经济适用房转移的,应提交备案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结算移交协议书)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改房)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房改房转移的,应提交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资建房)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集资建房转移的,应提交集资建房协议书、集资建房汇总表)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拆迁还建房)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拆迁还建房转移的,应提交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不动产权属证书)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买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互换)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赠与)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因继承、受遗赠取得)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7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0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分割、合并)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存量房)转移登记(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7.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份,纸质) 9.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10.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2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地役权转移合同(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3 |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4 |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1)当事人约定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 (2)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通知债务人的证明。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5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证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6 |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7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8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89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0 | 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1)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 (2)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提交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3)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提交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家庭承包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提交户籍变更证明; (4)承包经营权人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承包地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证明; (5)承包经营的农户消亡的,提交承包家庭农户消亡的证明材料;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有权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7)森林、林木所有权人放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8)因森林、林木灭失申请森林、林木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提交森林、林木灭失的证明文件。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房改退房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供注销申请(原件,需原单位盖章确认);房屋所有权(自行拆除)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供注销申请(原件,经村、居委或单位确认)、不动产实地察看记录表(原件1份,纸质);房屋所有权(政府征收)注销登记的:依申请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依职权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供政府征收决定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登簿前在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及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2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3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 6.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4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1份,纸质) 5.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6.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原件1份,纸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5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或在合同条款中体现)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6 |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或在合同条款中体现)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7 |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或在合同条款中体现)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8 | 预告登记注销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6.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5.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99 | 更正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1份,纸质) 5.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 7.公告结果材料(依职权更正时应提交)(依职权更正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不动产权利人归属和内容的,应提交: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通知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书面文件和送达凭证,无法通知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元/件。 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0 | 异议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 5.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40元/件;非住宅类,275元/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1 | 异议登记注销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2 | 查封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1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送达生效法律文书; 2.受理:送达法律文书表述准确,予以受理,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送达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1份,纸质)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3 | 查封注销登记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送达生效法律文书; 2.受理:送达法律文书表述准确,予以受理,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送达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 5.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委托送达函(原件1份,纸质) 2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原件1份,纸质) |
自领取受理单1/8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4 | 补证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发布遗失公告,公告期满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登记档案证明材料(经确认的复印件) 5.遗失、灭失声明公告结果(原件1份,纸质)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 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5 | 换证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1)单位: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机关单位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根据其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等;港澳同胞为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外籍人为护照或者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6 | 预购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经比对的复印件) 4.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1份,纸质) 5.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抵押权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1份,纸质) 4.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7 | 拆迁还建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拆迁还建房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经比对的复印件) 4.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1份,纸质) 5.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房屋所有权已注销或所拆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均需通过登记系统核实。 抵押权预告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不动产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1份,纸质) 4.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8 | 按揭办证+转本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开发企业营业执照;买受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包括: (1)商品房转移的,应提交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 (2)经济适用房转移的,应提交备案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结算移交协议书。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产分户图以及宗地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契税、印花税完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转本抵押登记: 1.预告抵押转一般抵押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两项合并业务分别收费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09 | 一手房办证+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5.房屋调查表、房产分户图以及宗地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契税、印花税等完税证明(原件1份,纸质) 抵押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房屋权属登记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两项合并业务分别收费 |
否 | 否 | 是(市本级通办) | 否 | 行政确认 | ||
| 110 | 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 不动产登记 | 3713000702001 | 3 | 1.申请:申请人事先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到大厅窗口申请,预审窗口予以初审并发放业务号;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输入系统、扫描上传、采集申请人影像后,转出到审核环节; 3.审核:提交到审核科复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簿,未通过的予以驳回; 4.登簿:将申请登记的内容记载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中的登记簿中,并转出到收费环节; 5.缴费: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免收的不予收取,并转出到缮证发证环节; 6.缮证颁证: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将业务转出到归档环节; 7.归档:整理装订业务档案,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存放。 |
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纸质)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纸质)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产分户图以及宗地图(原件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7.契税、土地增殖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完税证(原件1份,纸质) 抵押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查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两项合并业务分别收费 |
否 | 否 | 是(市本级通办) | 否 | 行政确认 | ||
| 111 |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3713000702002 | 2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批:窗口将材料上传至OA办公系统,系统内部审批; 4.发文:通知申请人至大厅窗口领取出具的核查意见。 |
1.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纸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含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情况)原件1份,纸质) 3.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 112 |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2 | 1.申请:申请人到大厅窗口申请; 2.受理:材料齐全,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批:窗口将材料上传至OA办公系统,系统内部审批; 4.发文:通知申请人至大厅窗口领取出具的核查意见。 |
1.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6份,纸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含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情况)原件1份,纸质) 3.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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