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立军矿山配件加工厂年产1000吨矿山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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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立军矿山配件加工厂

年产1000吨矿山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825日,阴县立军矿山配件加工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在蒙阴县组织召开了年产1000吨矿山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蒙阴县立军矿山配件加工厂、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写单位-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蒙阴县立军矿山配件加工厂年产1000吨矿山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项目位于蒙阴县常路镇小张台村北320米处20118月该厂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8月25日通过蒙阴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蒙环函[2011]148号),该项目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建成后由于市场及企业自身因素未能正常生产,直到2018年4月才开始进行生产调试。该项目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1308m2新建铸造车间、办公室等建筑,铸造车间内划分为熔炼浇铸区、混砂区、焊补区、抛丸区、成品暂存区、固废暂存区等,另有办公辅助用室及配套环保、公用工程该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劳动定员9人,工作班制为两班制,年生产300天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与审阅验收报告,与环评阶段比较,该项目未建设机加工项目,故无废机油产生;工艺产生过程中未设置淬火工艺;与环评相比较生产设备减少(环评建设0.75t、1.5t中频电炉各2台,φ1.1m、φ1.4m混砂机各2台,抛丸机2台,车床3台,铣床2台,钻床1台,打包机1台,实际建设0.75t中频电炉1台,φ1.4m混砂机1台,抛丸机1台,未建设机加工设备),由于该项目加强了工作强度,故仍可达到2000吨/年产能;熔炼浇铸、抛丸共用一套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的相关要求,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项目不属于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清砂降尘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挖用作农肥;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仅定期补水;清砂降尘水自然挥发,因此,该项目废水不外排。

2、废气

该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废气主要来源于熔炼浇铸过程产生的熔炼烟尘、抛丸产生的粉尘及气割焊补过程产生烟尘

熔炼浇铸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抛丸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熔炼浇铸、抛丸工序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气割焊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其他未能收集到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抛丸机、风机、循环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该项目噪声源防治措施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尽量布置于室内,搅拌机、风机等设减振基础,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方式降噪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抛丸、废铸造砂和生活垃圾。

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炉重铸

废抛丸、废铸造砂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由淄博市利民黏土矿回收。

目前该项目劳动定员9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收集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

综上所述,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6吨/日,93%-94.4%之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水

循环冷却水年补水量为200m3,自然蒸发损耗;清砂降尘水年用水量为50m3,自然蒸发损耗;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80m3,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挖,故该项目废水不外排,无需进行监测

2、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284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熔炼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53×10-2kg/h,抛丸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4.61×10-2kg/h,两道工序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丸机、循环泵、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8.6dB(A),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48.7dB(A),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抛丸、废铸造砂和生活垃圾。

不合格产品年产生量为20t,收集后回炉重铸

废抛丸、废铸造砂年产生量为1810t,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定期由淄博利民黏土矿回收。

生活垃圾年生产量为1.5t,收集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转运站

综上所述,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并正常、稳定地运行,经监测,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根据验收组意见,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完善后续环保手续。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蒙阴县环保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蒙阴县立军矿山配件加工厂年产1000吨矿山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18年825


附件

 

蒙阴县立军矿山配件加工厂年产1000吨矿山配件、1000吨汽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成员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建设单位

蒙阴县立军矿山配件加工厂

总经理

 

 

 

验收监测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

山东鲁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工程师

 

特邀专家

沂水县环境监测站

高工

 

沂南县环境监测站

高工

 

沂南县环境监测站

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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