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
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一)按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补偿:一是 2009 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 3 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2014 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 3 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 12 月 31 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三)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四)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五)今年的申报主体为2023届高校毕业生,财政困难县界定以 2022 年省财政困难县为依据(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不受财政困难县条件的限制),具体名单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2日和10月23日。
2.申报地点: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规划财务科。
电 话:0539--4810373
3.提交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表上各审核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日期必须填写)。
(2)“蒙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符合政策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就业文书或合同等)。
(3)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5)单位连续工作工资证明(见附件4);连续三年的本人工资发放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申请表需经调动前后单位同时审核,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请将所需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材料名称。2026年10月22日和10月23日,报蒙阴县教体局规划财务科。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
3、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资证明
5、《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问答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