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鲁371328认定工伤(2026)132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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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inxian00446544-6/2026-00029
发布机构: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7-20 15:47:10
主题词:
其他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送达鲁371328认定工伤(2026)132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临沂市苏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肖东华于2026年5月7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肖东华于2026年4月5日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于2026年5月11日予以受理,并于2026年7月8日作出鲁371328认定工伤(2026)13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本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策法规科(蒙阴县叠翠路189号)
联系电话:0539-4274940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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