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等“山寨社团”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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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坚决清理“山寨社团”,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社会公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渠道,持续提升依法整治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一)组织类别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境内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联盟”等字样。

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2.在境外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企业,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活动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

(二)表现形式

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山寨社团”:

1.“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

2.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冒用全国性社会组织名义,损害全国性社会组织声誉的;

3.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骗钱敛财的;

4.违规开展各类节庆、评选评奖、榜单排名、等级认证、星级评定、培训比赛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颁发各类“证书”“牌匾”、评选所谓“大师”头衔的;

5.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相关部门开展对非法社会组织和“山寨社团”的调查处置,投诉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详实,一般应包括: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和“山寨社团”的名称、主要负责人、活动/办公地点、活动形式、具体联系方式、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线索及证据材料。

三、如何判断疑似非法社会组织

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查询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在“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栏目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验。

(2)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菜单栏“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验。

四、举报方式

涉及境内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可通过电话或邮箱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电话:0539-2155102

邮箱:mengyinanzhiban@163.com

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违法活动线索的,除上述举报方式外,还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市场监管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等举报。


蒙阴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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