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我县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全县集中备案期。此后新从事服务的殡葬中介,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申请
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需办理备案的相关组织及个人,务必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备案内容及材料明细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
2.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
蒙阴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