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综合治理,给全县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下发通知之日起,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地周边的施工噪声污染,白天场地边界噪声不得超过65分贝,晚上禁止进行打桩、钻孔、混凝土浇筑、电锯等强噪声作业,场地边界施工噪声不得超过55 分贝,特别是学校附近、居民集中区域,在中午12:00点至14:00、晚上22:00点至次日凌晨6:00禁止一切噪声施工。
二、中、高考期间,城区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停止施工,切断施工现场设备用电,禁止任何施工作业,包括土方、基础、主体、装饰、水电安装的各类现场施工、半成品加工、材料搬运、各类机型设备、车辆的启动运转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各类施工活动。
三、各施工企业连续施工的重要部位、构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时协商,调整施工组织计划,确保在考试前浇筑完毕,施工完成。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自觉遵守规定,指派专人具体负责中、高考期间的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工作,加强这一时期的自查,及时处理有关施工噪声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将在中、高考期间增加检查频次,对违反规定的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蒙阴县公安局将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