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工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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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沉淀账户”问题,根据省《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沉淀账户处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对因穷尽手段仍无法取得联系其经办人(当事人)的企业在职死亡职工名单进行公示。希望相关人员根据要求,及时申请办理在职死亡一次性待遇。

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申请办理或到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办理时需携带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证明,申请书、委托书、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一类银行卡。



  

附件【新版待公示死亡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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