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鲁371328工认举证(2026)29号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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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engyinxianmy035/2026-0000037
发布机构: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3-03 14:32:03
主题词:
其他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送达鲁371328工认举证(2026)29号
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山东滕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遵峰于2026年1月26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赵遵峰于2025年2月20日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于2026年2月2日予以受理,并于2026年2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鲁371328工认举证(2026)29号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因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本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本局提交举证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局申请延期举证,经本局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联系地址: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策法规科(蒙阴县叠翠路189号)
联系电话:0539-4274940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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