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的公告(陈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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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临沂腾嘉物流有限公司:

我中心收到你单位工亡职工陈长春亲属张乐菊、陈舒鑫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蒙人社保催字[2025]第06号)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现我中心通知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足额支付工亡职工陈长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蒙阴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1月13日




  

附件【临沂腾嘉物流有限公司陈长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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