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2025年)
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各村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1、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3、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乡村公益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有工作责任心,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符合公益岗位要求;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财务、单位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人员;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3、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4、其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5年10月2日--10月4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保卡及亲属证件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旧寨乡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旧寨乡城乡公益性岗位亲属核查表》。由村居初审汇总后,报乡镇审核。
(二)民主评议。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乡政府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公示。各村将拟安置人员报乡政府审核后,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核备案。公示期满后,乡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村及时组织人员参加乡镇组织的岗位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精神、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各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等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旧寨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退出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本公告由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9--4729111
蒙阴县旧寨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