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岱崮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蒙阴县岱崮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2025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临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5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劳办〔2025〕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岱崮镇实际需求,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有岱崮镇户籍(或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的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岁青年纳入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无劳动能力人员、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得纳入安置对象范围。为避免优亲厚友,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亲属范围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11类)的,报名时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村级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后,由岱崮镇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工作责任心,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0月3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及直系亲属证件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委提出申请,填写《岱崮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岱崮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岱崮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亲属核查表》。
(二)村级初审。村级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七类人员、是否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创业(注册营业执照)、是否如实说明亲属中有无公职人员或村干部,核实报名人员家庭收入情况、劳动能力情况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三)民主评议。村级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镇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四)审核公示。村级将拟安置人员报岱崮镇审核后,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镇级审核备案。公示期满后,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镇级备案。
(六)岗前培训。村级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岱崮镇岗位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精神、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级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各村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村级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在岗履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日常出勤记录等日常使用管理。
(三)监督管理。镇政府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退出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以及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散布、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舆情,经一次警告仍不纠正的;
(8)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本公告由蒙阴县岱崮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648136
蒙阴县岱崮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