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鲁371328工认举证(2025)217号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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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鲁371328工认举证(2025)217号

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蒙阴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王传江于2025年7月2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王传江于2024年8月25日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于2025年7月28日予以受理,并于2025年7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鲁371328工认举证(2025)217号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因通过现场、邮递、留置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本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本局提交举证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局申请延期举证,经本局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联系地址: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策法规科(蒙阴县叠翠路189号)

联系电话:0539-4274940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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