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蒙阴县农村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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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蒙阴县农村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的通告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云蒙湖生态区,各供水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农村公共供水设施安全,根据《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蒙阴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蒙政办发〔2022〕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划定农村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农村供水工程建筑物、供水管道保护范围划定如下:

(一)水厂及附属供水设施:蒙阴街道白杨铺村处蒙阴城投水务公司第一水厂厂区及铁城村处取水口泵站、野店镇朱家坡水库蒙阴城投水务公司第二水厂厂区及取水口泵站、垛庄镇众兴水务公司厂区、单村供水工程水井泵房、中途各加压泵站、单独设立的蓄水、净水、输配水等附属设施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5米以内的区域。

(二)输供水管道:取水口泵站至水厂的输水管道中心线水平方向两侧各5米以内;水厂至各乡镇街区村头供水管道中心线水平方向两侧各3米以内。

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由供水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公共供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与供水和水质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村供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可能损毁、破坏供水工程或者危害供水安全的活动:

(一)影响供水工程运行和危害供水安全的采石、爆破、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二)修建影响供水工程运行和危害供水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五)其他可能损毁、破坏供水工程或者危害供水安全的活动。

在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供水管理单位查明地下供水管道的分布情况;工程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告知供水单位,会同供水管理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避免对农村供水工程造成损毁;造成损毁的,应当进行恢复和赔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应当经供水单位和工程所有权人同意,并依法给予补偿。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蒙阴县水利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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