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鲁371328认定工伤(2025)7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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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鲁371328认定工伤(2025)76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蒙阴骏泽物流有限公司:

张纪强于2025年2月24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张纪强于2024年10月6日在工作期间卸货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于2025年3月3日予以受理,并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鲁371328认定工伤(2025)7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因通过现场、邮递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本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策法规科(蒙阴县叠翠路189号)

联系电话:0539-4274940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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