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第二批)
蒙阴县野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第二批)
根据《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4)2号】、《临沂市城乡公益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临人社规(2024)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公益性岗位质量的通知》【临就发(2024)4号】、《蒙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野店镇户籍或野店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指年龄在45周岁-65周岁之间的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6.“二孩妈妈”,指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7.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
(二)安置内容及条件
1.安置岗位:红色教育守护岗,主要从事沂蒙六姐妹教育基地的宣传、沉浸式演出中的角色扮演等工作。性格开朗,形象气质符合地方风俗特色,有一定宣传、演艺天赋,有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2.工作地点:蒙阴县野店镇烟庄村沂蒙六姐妹红色教育基地。
3.安置条件: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企业吸纳等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5.除合作社成员外,存在工商注册信息(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有在职职工社保、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及提前退休职工等人员。
6.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7.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8.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20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野店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与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存在亲属关系的填写情况说明。
(二)信息审核。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经研究后择优推荐报名。镇人社所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最终审核(重点对报名人员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审查)。
(三)人员确定。根据审核通过人数及岗位设置情况,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岗位设置人数时,全部录用;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岗位设置人数时,采取面试形式筛选,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用(后期发现有放弃或者不适应岗位的,可依次递补)。
(四)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全镇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县级审批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人社所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培训上岗。由镇人社所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为: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理。如果报名人员隐瞒亲属信息,被查出不符合条件录用,退回所享受的全部岗位补贴,以提供虚假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三年内不能再报名公益岗招聘。
(二)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公益性岗位聘期(1年)的不再安置。
(四)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野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9-4628111
野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