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公园、广场、河道两侧等危险区域从事危险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防范落水、溺水等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公园、广场、河道两侧等危险区域从事游玩、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区域,不得擅自到公园、广场、河道两侧等危险区域从事游玩、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活动及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广场、河道两侧等危险区域周边非法搭建用于游玩、游泳、戏水、垂钓的相关娱乐设施。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公园、广场、河道两侧等危险区域从事游玩、游泳、戏水、垂钓等危险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包括大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学生、未成年人到公园、广场、河道两侧等危险区域游玩、游泳、戏水、垂钓,避免发生落水、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罔视安全管理规定、警示提示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公园、广场、河道管理,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危险区域,珍爱生命。
特此公告
蒙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