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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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提高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协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村居全力配合,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二、基本情况

常路镇,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地处蒙阴县西北部,东与常路镇、蒙阴街道接壤,南与联城镇为邻,西接泰安市新泰市汶南镇,北邻新泰市龙廷镇,总面积77.4平方千米,辖24个行政村、41个自然村,3.6万人口。全镇下辖6座水库,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2座;主要河流10条,分别是县级河常路河、东高都河、汶河以及镇级河;塘坝42个;山洪灾害村8个;无地质灾害点。重点林区1个,薛家官庄公益林。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减灾委员会

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为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镇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镇应急办承担镇减灾委日常工作。若县政府发布Ⅰ、Ⅱ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并指派相关领导和部门驻镇现场办公,镇减灾委按有关规定移交指挥权并全力配合上级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减灾委(镇应急办):根据上级发布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承担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人:张鹏、宋爱霞、张兆良、王萍)

镇民政办: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人:公维义)

镇水利站:承担镇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和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负责人:秦秀红)

镇林业站:承担镇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和抢险工作,对重点林区实施调度,负责灾后防灭火设施的修复。(负责人:赵彬)

镇宣传办:利用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前,及时制作并下发防灾紧急公告。(负责人:朱亚楠)

镇武装部:在镇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负责人:娄衍文)

镇农技站: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负责人:王振红)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人:王孝群)

镇中心学校: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人:罗强)

镇消防工作站:服从并配合镇武装部安排,在灾情发生时,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刘厚民)

镇国土所:负责对地质灾害点的日常监测管理预警工作。灾情发生时,对出险地点进行封闭管理。(负责人:崔海)

镇公路站:负责重点道路、桥梁日常巡查;对出现险情的路段和桥梁,派人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修复出险的路段;同时保障防汛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道路畅通。(负责人:王勇)

镇文化站:负责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日常检查排查工作,及时发布防灾紧急公告,出现灾情时,做好游客疏散、撤离工作。(负责人:李娟)

镇派出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人:宋增强)

镇供电所、通讯公司:负责分别做好电力和通信保障。(负责人:张敏、刘建军)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镇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三)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和新闻宣传组

组 长:张  鹏  党委书记

宋爱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朱  辉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兆良  人大副主席

成 员:王  萍  镇应急办主任

秦秀红  镇水利站站长

张平治  镇党政办主任

朱亚楠  镇宣传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收集掌握辖区内灾情信息,及时核查上报突发险情、灾情;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工作要求,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部门发送的有关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过电话、大喇叭、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各级责任人上岗到位。负责新闻媒体救灾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紧急动员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救灾抢险。

2、巡查值守和避险转移组

组 长:刘斯强  人大主席

副组长:张德鹏  党委副书记

赵  蒙  党委副书记(挂职)

沈立军  武装部长

何  楠  宣统委员

张文凯  副镇长

成 员:李  珂  大常路管理区书记

张  萍  松林管理区书记

张明峰  岭南头管理区书记

王敦蒙  西常路管理区书记

华盛强  蒋家坪管理区书记

张  琨  台庄管理区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村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并上报情况;负责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险情危险程度,及时发布紧急避险信号,组织危险区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3、抢险救援和紧急抢修组

组 长:王在堂  纪委书记

副组长:沈立军  武装部长

罗汉刚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  珂  大常路管理区书记

张  萍  松林管理区书记

张明峰  岭南头管理区书记

王敦蒙  西常路管理区书记

华盛强  蒋家坪管理区书记

张  琨  台庄管理区书记

刘厚民  镇消防办主任

王  勇  镇公路站站长

张  敏  常路供电所所长

秦秀红  镇水利站站长

刘建军  镇广播站站长

赵  彬  镇林果站站长

秦立进  镇农机站站长

王振红  镇农技站站长

李  娟  镇文旅办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队伍、装备对突发险情进行抢护,对受围困群众进行救援,对损坏道路、桥梁、电力、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抢修,及时向上级请求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吕  盈  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周  婧  副镇长

刘  晴  卫健办主任

成 员:李  珂  大常路管理区书记

张  萍  松林管理区书记

张明峰  岭南头管理区书记

王敦蒙  西常路管理区书记

华盛强  蒋家坪管理区书记

张  琨  台庄管理区书记

王孝群  常路卫生院院长

叶  军  镇工会副主席

张明亮  环卫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伤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医疗保障和卫生消杀等工作。

5、人员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  燕  一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徐  芳  组织委员

周  婧  副镇长

成 员:李  珂  大常路管理区书记

张  萍  松林管理区书记

张明峰  岭南头管理区书记

王敦蒙  西常路管理区书记

华盛强  蒋家坪管理区书记

张  琨  台庄管理区书记

宋增强  常路派出所所长

公维义  镇民政办主任

公维利  常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罗  强  常路中心学校党委书记

秦秀红  镇水利站站长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点生活保障,确保安置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干净水喝。负责协调调拨、购置有关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安排抢险车辆、转移避险人员车辆等用车,做好应急发电、通讯保障。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信息报告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镇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镇将本镇的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镇减灾委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4时前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3、对于干旱灾害,镇减灾委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二)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信息发布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镇减灾委和应急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或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减灾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应急准备

(一)建立镇村两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镇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镇村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六、应急响应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汇总灾情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以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镇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实施后,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常路镇减灾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常路镇减灾委员会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鹏    党委书记

宋爱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斯强    人大主席

王  燕  二级主任科员

张德鹏  党委副书记

朱  辉  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赵  蒙  党委副书记(挂职)

王在堂  纪委书记

徐  芳  组织委员

何  楠  宣统委员

沈立军  武装部长

罗汉刚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吕  盈  二级主任科员

侯付栋  三级主任科员

张兆良  人大副主席

张文凯  副镇长

周  婧  副镇长

张平治  党政办主任

王  萍  应急办主任

成   员:李  珂  大常路管理区书记

张  萍  松林管理区书记

张明峰  岭南头管理区书记

王敦蒙  西常路管理区书记

华盛强  蒋家坪管理区书记

张  琨  台庄管理区书记

秦立进  环保所所长、农机站站长

刘厚民  消防办主任

刘  晴  卫建办主任

张明亮  环卫所所长

吕瑞华  人社所所长

叶  军  统计站站长、工会副主席

赵  彬  林果站站长

王  勇  公路站站长、乡建办主任

秦秀红  水利站站长

公维义  民政办主任

王振红  农技站站长

李  娟  文旅办主任

朱亚楠  宣传办主任

王春红  综治办主任

崔  海  国土所所长

宋增强  派出所所长

张  敏  供电所所长

王孝群  卫生院院长

公维利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罗  强  中心学校党委书记

李淑学  供销社主任

刘建军  广播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宋爱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兆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常路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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