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浏览次数: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蒙阴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王永发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3年10月5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2024年2月5日补正材料后,本局于2024年2月18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局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查找、邮寄送达等方式寻找你单位并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但均未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王永发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王永发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八款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9-4274940

特此公告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