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县工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解决盐业专营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强盐业专营综合管理,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盐业专营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为加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由县工信局和市场监管局组成盐业专营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盐业专营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四条在盐业专营联合执法过程中,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五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要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六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整治销售假盐行为和无证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经营食盐行为。
(二)检查超市、饭店、酱菜企业以及车站、货站等运输、售假贩假、无证经营食盐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
(三)管理重大节日以及休息日、夜间等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食盐经营活动;
(四)查处运输、销售工业用盐假冒食盐、非法经营等食盐专营案件。
第七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食盐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食盐市场安全有序。
(二)专项启动机制。在获取可能构成犯罪的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情报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将案件情况向其他部门通报,移送公安机关
第八条实行食盐专营联合执法,分家处理”的机制,对食盐专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合执法计划台账
序号 |
联合执法单位 |
行政执法对象 |
时间 |
检查类型 |
1 |
蒙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蒙阴华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3年1季度 |
行政检查 |
2 |
蒙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蒙阴华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3年2季度 |
行政检查 |
3 |
蒙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蒙阴华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3年1季度 |
行政检查 |
4 |
蒙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蒙阴华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3年2季度 |
行政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