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4)整改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21〕18号)规定,现对“蒙阴县50余处停车场仅有20余处停车场地硬化”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蒙阴县50余处停车场仅有20余处停车场地硬化

二、整改目标

凡准备保留的停车场必须硬化,停车场停车区及与主干道的连接线必须硬化;已硬化的停车场加强管理,做好日常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成立停车场整治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标准,明确了停车场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由蒙阴街道牵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交警、公路中心等八个部门对纳入管理的62家停车场实行包扶责任制,每个部门包扶7-8家停车场,督促停车场及时整改相关问题不能硬化的和到期未硬化的停车场,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蒙阴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停车场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完成情况

前期全县纳入管理的62家及今年新发现2家停车场,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采取水泥、沥青硬化的停车场31家;采取铺洒沥青渣、钢渣、石子等简易硬化的25家;未采取硬化措施的8家,已关停,不再作为停车场使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蒙阴县交通运输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9- 4271276

联系地址:云蒙路359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