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低保保障标准再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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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缓解物价上涨对群众的影响,县民政局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83元,实行分档发放,我县低保保障标准实现“十四”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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