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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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我县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县发改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蒙发改字〔202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县发改、财政、教体、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蒙阴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蒙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蒙阴县财政局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蒙阴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元/生·月)

省级示范

310

一类

260

二类

210

三类

160

注:1、以上标准为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其中寄宿制可另外收取住宿费。

2、半日制幼儿园按照全日制标准的60%收费。

3、普惠性幼儿园可在全日制基础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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