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蒙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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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暖企惠民政策,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住房套数以贷款为认定标准,对无住房或拥有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为20%。

2.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蒙阴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使用的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在蒙阴工作并在县内购买首套房的博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居民以缴存公积金证明为依据,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低利率、最高额度30万元的信用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

3.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对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含)预约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20%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预约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10%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办理楼房首次登记后1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书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20%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2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书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10%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按先交后补的原则发放。

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4.强化助企纾困。定期组织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银企对接。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各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企业项目贷款和并购贷款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链运行压力。

5.鼓励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根据开发企业资信和项目情况,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政府管控的监管资金等,监管期间不列收入纳税,随着拨付节点计税。

6.资金流动性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适度下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先进行补缴,再恢复正常缴存。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批补缴,最迟补缴日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

7.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8.进一步放宽竞买人资格要求,原则上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并且可联合竞投。竞得人如为非蒙阴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蒙阴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实施开发建设。

9.暂停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履约保证金。

10.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企业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替换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最高可替换不超过10%的重点监管资金。

三、整治房地产市场开发秩序

11.客观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建立网信、公安、住建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炒作房价涨跌,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为我县房地产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蒙阴县关于购房消费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资格)、标准

1、对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含)预约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20%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2年10月31日(含)预约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10%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按先交后补的原则发放。

2、对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在办理楼房首次登记后1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书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20%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2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书的,按照其所缴纳契税额10%的标准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按先交后补的原则发放。

3、补贴范围为在县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及其附带的相应储藏室、车位。

二、操作步骤

(一)9月30日前具备办理不动产证和缴纳契税条件的

1、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从2022年9月6日起实行预约登记。凡是在9月30日前进行预约登记的居民,经核实登记信息真实、符合补贴条件,可享受补贴政策。登陆预约网址后(http://221.2.89.34:4442/gfbtyydj),申请人认真填写《购房消费补贴预约登记表》,确保信息清晰、真实、准确。预约登记表提交,提示成功后,预约登记完成。

2、进行不动产登记、缴纳契税。预约登记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每天根据预约登记顺序电话通知申请人具体办理时间,申请人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根据通知时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未进行预约或者未接到通知自行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不予受理。二手房交易随到随办,无需提前预约。

3、现场资料提交

(1)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并户的户口本索引页)(校原件)、未并户的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平面图、购房发票,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尚未还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预告登记证明(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抵押转一般抵押申请表

(2)存量住房: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者并户的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买卖合同、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存量房买卖+抵押二合一业务,还需要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3)集资建房: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者并户的户口本索引页)复印件、户口本、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4、补贴发放。县住房保障中心以现金转账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12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的

此类购房户不用预约登记,在楼房办理首次登记后2个月内缴清契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注意事项

1、请务必使用网签购房合同本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预约,不可代办;

2、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监护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校原件);

3、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公证书;

4、填写申请表时请保证补贴对象姓名与银行卡开户人姓名一致;

5、请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您的业务;

6、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7、业务咨询电话。15762079893(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0539-4276078(税务业务咨询)、0539-4836007(维修基金交纳及购房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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